2021年,《數據安全法》、《個人信息保護法》《密碼法》及《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防護條例》的相繼頒布,為數據安全防護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撐?!笆奈濉币?guī)劃以發(fā)展數字經濟占據重要篇幅,數據作為重要生產要素,數據安全滲入社會各行各業(yè),數據安全已成為保障網絡強國建設、護航數字經濟發(fā)展的安全基石。
江蘇瑞新推出公司研究推出集數據安全風險評估、數據治理、數據安全防護及數據安全運營于一體的數字治理體系。
第二十一條 國家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,根據數據在經濟社會發(fā)展中的重要程度,以及一旦遭到篡改、破壞、泄露或者非法獲取、非法利用,對國家安全、公共利益或者個人、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危害程度,對數據實行分類分級保護。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(xié)調機制統(tǒng)籌協(xié)調有關部門制定重要數據目錄,加強對重要數據的保護。
關系國家安全、國民經濟命脈、重要民生、重大公共利益等數據屬于國家核心數據,實行更加嚴格的管理制度。
各地區(qū)、各部門應當按照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,確定本地區(qū)、本部門以及相關行業(yè)、領域的重要數據具體目錄,對列入目錄的數據進行重點保護。
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集中統(tǒng)一、高效權威的數據安全風險評估、報告、信息共享、監(jiān)測預警機制。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(xié)調機制統(tǒng)籌協(xié)調有關部門加強數據安全風險信息的獲取、分析、研判、預警工作。
第三十條 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按照規(guī)定對其數據處理活動定期開展風險評估,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送風險評估報告。
風險評估報告應當包括處理的重要數據的種類、數量,開展數據處理活動的情況,面臨的數據安全風險及其應對措施等。